关于对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保函受益人更正的补遗
项目名称:中交**华南2026年9月G80南百高速地材招标方案
招标编号:FA****690536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的“中交**华南2026年9月G80南百高速地材招标方案”(招标编号:FA****690536,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发布。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3.4.1 投标保证金”条款中保函受益人名称作如下补遗更正,请各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一、补遗内容
原招标文件 3.4.1 投标保证金条款中载明的保函受益人为“****公司”。因本项目属华南项目,由****组织实施,现将该条款项下全部保函形式的受益人名称更正为“****”。
更正前后对照如下:
| 条款位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第三章 3.4.1 投标保证金 |
受益人:****公司 |
受益人:**** |
| 适用范围 |
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支票及其他担保形式 |
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支票及其他担保形式 |
二、执行要求
1. 各包件投标保证金金额(20 万元/包件)、保证金形式、递交截止时间、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及汇款备注等其余约定均不作调整。标书代写
2. 投标人应按更正后的受益人名称办理保函。已按原受益人名称开具保函或通过中交招采网办理电子保函的,请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原办理渠道(电子保函****银行、担保机构)完成受益人名称变更或重新开具。标书代写
3.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名称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或保函受益人名称填写错误导致保函无效、无法兑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其他说明
1.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2. 除本补遗书更正的受益人名称外,招标文件其他条款、技术要求、评标办法及投标截止时间均不作变更。标书代写
3.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后,按采购平台要求及时完成确认回执。
招标人:****
202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