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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4其他:(2)本项目系统名称、性能特点、技术参数要求均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参数规格及要求”为准。”更正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4其他:(2)本项目系统名称、技术要求、需求档次、功能方向等均以招标文件附件的《附件 ****基地项目软件设备 参数规格及要求》为准:其中,《附件 ****基地项目软件设备 参数规格及要求》提及的各类论文发表要求、非法定认证要求、检测证书要求、体系证明要求、资质要求,以及出现的品牌、型号、厂家、特定技术名称及技术路线、特定算法要求、特定交互要求等内容,除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明确要求必须满足的情形外,均为参考性表述,仅用于说明项目的技术档次、功能方向与使用需求,不作为排他性硬性限定条件。投标人对此类要求做出符合项目需求的书面承诺即可,格式自拟。若招标文件及附件相关表述与本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