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9-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0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09月22日-2026年09月29日
联系电话:0418-****228
传真:0418-****235
通讯地址:**省**市**县丹霍路39号
邮编:123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商混站年产15万立方米水泥混凝土项目 | **省**市**县沈彰****村 | **** | **市****公司 | 厂区总占地面积约为13224m2,建设1条商用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万立方米水泥混凝土。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3.45%。 | 大气:本项目骨料投料和物料输送储存、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颗粒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1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封闭式储料库、厂区地面硬化、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设备清洗废水、作业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以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噪声:合理安排运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实验固废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厂家回收不贮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8.15施行)中的管理要求。按照危废暂存标准要求建设一座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处理。危险废物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土壤: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按照报告表中要求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