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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41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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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法院于2026年6月22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9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原定于2026年9月24日上午9:00在**市**区**路121****酒店一楼中维厅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 2026年9月28日上午9:00,****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公民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其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其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原通知中债权申报期限、申报地点、联系人及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管理人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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