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穗莞城际1标项目琶洲站围挡施工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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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穗莞城际1标项目琶洲站围挡施工工程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2026-09-22 12:28
发布单位:**经**至**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磨碟沙站(不含)~琶洲站(含)工程项目部
补遗公告
公告标题:
佛穗莞城际1标项目琶洲站围挡施工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ZJFSGCJ01-ZB-2026-0005-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经**至**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磨碟沙站(不含)~琶洲站(含)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 琶洲站围挡施工工程 (包件名)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7.7.1款履约保证金中“(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修改为“(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在履约考察期内,由****银行转账/保函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第二阶段在双方办理中期结算时,招标方在当期结算含税价款中扣留,集团红名单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1.5%和二阶段4.5%的比例,局内A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2.4%和二阶段5.4%的比例,其他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3%和二阶段6%的比例。”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7.1

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在履约考察期内,由****银行转账/保函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第二阶段在双方办理中期结算时,招标方在当期结算含税价款中扣留,集团红名单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1.5%和二阶段4.5%的比例,局内A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2.4%和二阶段5.4%的比例,其他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3%和二阶段6%的比例。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经**至**城际铁路琶洲站工程项目部

开户银行:****公司**马甸支行

账 号:01-99-014066-01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其他:_______

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3条 其他说明中第11款“保证金:(1)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3%。中标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到期前招标人不再从工程进度付款中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到期返还后或失效后,中标人应提交前述金额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形式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保函期限为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及后续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否则招标人将从竣工付款中一次性预留前述金额的工程质量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期计量结算时,招标人将逐期扣除中标人结算款的3%作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修改为“保证金:(1)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3%,在双方办理中期结算时,招标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6%****集团红名单、局内A级分包商、其他分包商划分按投标人须知附表7.7.1条款确定比例)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完工结算协议》后,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3%转为质量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期计量结算时,招标人扣留中标人当期结算含税价款的2%作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招标人: ******经**至**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磨碟沙

站(不含)~琶洲站(含)工程项目部

(盖单位章)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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