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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2 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及(一) 总 则中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能力。”
现修改为: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能力:
①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其余资格要求保持不变。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