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PVC封边条及密封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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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PVC封边条及密封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市**区安东大道26号,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拌料机、造粒机、挤出机、印刷线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PVC封边条及密封条生产设施1 处,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3000吨PVC边条及密封条的能力。项目计划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约45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排放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所涉及的规划、安全、水保等其他行政许可请你单位依法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三、其他事项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市**生态****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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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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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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