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9-21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全动力电池隔膜绿色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 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全动力电池隔膜绿色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全动力电池隔膜绿色提质增效技改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高新区**大道128号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晟创****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21日 | |||
| 项目概况: | 为提升涂覆隔膜品质以及产能,****拟投资7000万元建设《**全动力电池隔膜绿色提质增效技改项目》,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实施升级改造,淘汰原有4套涂覆生产线、3套分切设备等配套设备,**6套高速双涂双喷涂覆生产线和4套分切设备,配套应用辊涂、喷涂双涂双喷工艺技术,融合SCADA、MES、ERP等信息化系统,实现能耗、碳排、工艺参数等在线实时采集、智能预警,达到全面提升动力电池隔膜产能及安全性、节能降碳、产能提升的目的。项目建成后年新增30000万m2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生产能力。 本项目于2026年8月3日****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为2608-340124-07-02-487303。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依托****现有厂房实施升级改造,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开挖、构筑物拆除,施工内容主要为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装修以及现有生产设备的拆除、新设备进场安装、管线对接及设备调试作业。施工活动均在封闭厂房内部开展,基本不产生施工扬尘,无施工生产废水产生;施工期主要污染为设备拆装、吊装、切割、钻孔等产生的短时噪声,设备拆除产生的废金属、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施工周期较短,各类环境影响均为暂时性,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失,因此施工期影响很小。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过程中的逸散粉尘和涂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逸散粉尘:项目配料为自动配料,整个配料过程中仅在原辅料包装袋拆封时,少量粉料逸散,逸散产生的粉尘较少,配料工序位于独立的洁净车间内,配料产生的少量逸散粉尘经洁净车间降尘后通过新风系统无组织排入外环境;涂覆干燥工序废气:本项目涂覆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极少量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洁净车间新风系统无组织排入外环境;喷涂废气:本项目喷涂颗粒物经密闭喷涂房负压收集后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洁净车间新风系统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4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食堂废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制浆废水、清洗废****处理站处理,最后汇同纯水制备尾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苏家河。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取严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声源声级75dB(A)-85dB(A),厂界四周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胶、废胶水包装桶、废浆料、沉淀池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9513 | |||
| 传真: | 0551-****28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路与迎松****服务中心****分局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