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及半导体部件开发与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林头镇仁盛路一号仁盛****园区内5#楼2层;
建设类型:**;
项目概况:租赁**市**县林头镇仁盛路一号仁盛****园区内5#楼2层,建筑面积5558.34m2,建设6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电路、环保、供排水等设施,包含阳极氧化线1、阳极氧化线2、铝钝化线、镁钝化线、化学镀镍线、喷粉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6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半导体部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污染物氯化氢、硫酸、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的占标率均小于10%。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即5号生产厂房)外100m范围。经过现场勘查,建设项目位于**仁盛表面处理产业园,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为工业企业和待建的工业空地,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
(2)废水:厂区雨水由仁盛表面处理产业园统一****经济开发区南区雨水管网排放;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接管**仁盛表****处理中心处理;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经不同的输送管道输送至表面处理产业****处理中心处理后,30%****园区项目,剩余70%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相同因子的取较严限值)要求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漕河,最终汇入裕溪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表面处理产业园各边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区域的声环境现状质量影响程度较小。
(4)地下水:在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及依托表面处理产业园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等措施的前提下,能够将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降到最低,总的来说本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地下水水质不会因本项目建设发生明显变化。
(5)土壤:经预测,评价范围内建设用地单位质量土壤中铬预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中的“风险筛选值”,由此可以判断含铬废气的大气沉降途径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阳极氧化生产线外部采用密封,采取槽顶与槽边抽风的方式捕集,收集后经1套酸性废气喷淋塔(TA001)处理后,由1根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阳极氧化生产线、清洗室生产线外部采用密封,采取槽顶与槽边抽风的方式捕集,收集后经1套酸性废气喷淋塔(TA002)处理后,由1根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号铝钝化生产线、4号镁钝化生产线外部采用密封,采取槽顶与槽边抽风的方式捕集,收集后经1套酸性废气喷淋塔(TA003)处理后,由1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5号镀镍生产线、阳极氧化打样线外部采用密封,采取槽顶与槽边抽风的方式捕集,收集后经1套酸性废气喷淋塔(TA004)处理后,由1根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 -2008)表5中标准要求。喷粉工序在密闭喷粉柜内进行、经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回收后,再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固化废气、燃烧废气经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入后通过1根27m搞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喷粉线喷粉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接管**仁盛表****处理中心处理;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经不同的输送管道输送至表面处理产业****处理中心处理后,30%****园区项目,剩余70%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相同因子的取较严限值)要求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漕河,最终汇入裕溪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废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项目主要采取了源头控制措施、分区控制措施、依托表面处理产业园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和污染风险应急管理及响应等措施。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依托表面处理产业园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实施后,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杨总 186****8693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刘工 (0551)****995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