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胜利西路(****路—**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胜利西路(****路—**路)道路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1日9:30 |
| 开标地点 | **市**区官陡街道河清路18号**新街S6#楼701-711 |
| 评标时间 | 2026年9月21日10:00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公示期 | 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4日 |
二、中标候选人排序及基本情况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一名 | **** | ****4891.09 元 | 合格 | 120天 | 王文斌 |
| 第二名 | ******公司 | ****4541.10元 | 合格 | 120天 | 毛盛训 |
| 第三名 | ****公司 | ****1618.13元 | 合格 | 120天 | 陈中兵 |
三、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及原因
无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项目 | 内容 |
| 受理单位 | **** |
| 地 址 | **市**区官陡街道河清路18号**新街S6#楼701-711 |
| 联 系 人 | 谢工 |
| 联系电话 | 155****8776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三)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四)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