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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汤沟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镇域道路综合提标改造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汤沟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镇域道路综合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名称:****
成交单位地址:**省**市**县店埠镇河蚌路116号
成交金额:结算审定价 *1.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区汤沟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镇域道路综合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对公路工程、交通安防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监理。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至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止。具体监理工作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节点进行。
服务标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坤、单志友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3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项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①S227(岱河路众牌路)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工程岱河路一魏武路)监理;②八斗至**道路改建工程(八斗至刘兴段)监理。
4、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52****0932。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汤沟镇****公司
联系电话:153****9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祥盛路61号****服务中心)3楼315室
联系方式:152****0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话:152****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