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泰和巽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0组锌、铝空气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天津-天津-北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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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对****年产110000组锌、铝空气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2 15: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110000组锌、铝空气电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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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青光镇腾兴道13号****工业园-谷川高科青光产业园7号楼(3F)2门1-2层

津滨绿意(天****公司

****拟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租赁位于**市**区青光镇腾兴道13号****工业园-谷川高科青光产业园7号楼(3F)2门1-2层的空置厂房建设“年产110000组锌、铝空气电池项目”。项目通过购置辊碾机、空气电极压机、锌电极压机、马弗炉、均质机、球磨机、真空烧结炉、烘箱、定量灌注机、退膜机、焊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检测辅助仪器,利用外购锌粉、铝板、铜网、铜条等原材料从事锌、铝空气电池的生产,形成年产锌、铝空气电池110000组的生产能力。

(1)废气: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称重、量取、投料、研磨、烘干、活化、辊压加热、均质、压片、负极封装、正负极连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设1根排气筒。其中,称重、量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万向集气罩+车间顶部集气口收集,其他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通过各车间顶部集气口收集,以上各股废气集中引入1套“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相应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车间门窗缝隙及人员进出过程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相应监控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和防水膜试验废水回用于喷淋塔用水,不外排;排放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租赁厂房南侧废水独立排口(责任主体为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最终由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厂房内空压机、破碎机、球磨机、纯水机、超声波焊机、激光焊机、钻铣床、均质机、辊碾机、空气电极压机、锌电极压机及室外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夜间不运行,其中室外风机采取基础减振、软管连接处理并加装隔罩、吸声材料及隔音棉等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与距离衰减后,北、南、西三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限值要求,东侧与其他企业为共用厂界。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锌粉、试剂包装物)、不合格品(含锌、银废物)、喷淋废水、废活性炭、沾染废物(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物(锰炭物料、成品包装物)、废包装箱、废模具、纯水制备废过滤吸附介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回收部门,其余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处理;****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无

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