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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指挥大厅运行监测坐席采购 | ||
| 品目 | 其他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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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2日 15:1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朱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7588-80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南环东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2-****03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吴北路221号惠康新地7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琳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指挥大厅运行监测坐席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16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现对采购文件第四章招标书八、综合说明进行修改,增加以下内容:标书代写
5.供应商中标后应根据技术要求、相关参数、主要材料、功能性、实用性等进行方案二次深化设计,二次深化结果须通过采购人确认。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二次深化设计后的方案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方可实施。
6.供应商在中标后须提供色板给采购人,按采购人选定的颜色生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应立即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并开始着手二次深化设计,与采购人进行技术确认;在产品生产前,需先打样与采购人确认。
更正日期:2026-09-22
本公告为**** 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南环东路1号
联系人:田治超
联系电话:0512-****0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东吴北路221号惠康新地7楼
联系人:朱琳、蒯珊珊、焦秀丽
联系电话:0512-****7588-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琳、蒯珊珊、焦秀丽
电话:0512-****758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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