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8987X/2026-00094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
| 文 号 | 淮发改投资复〔2026〕39号 | 公开日期 | 2026-09-22 | ||
| 文 号 | 淮发改投资复〔2026〕39号 | 公开日期 | 2026-09-22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文化产业园水工展陈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项目拟对****文化产业园A座第一层及一层夹层实施展陈工程等,展陈面积约4885平方米,本次改造面积约3432平方米,主要对室内墙面、地面、顶面等进行展陈改造,同步完善水电、暖通、消防等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安装展陈设施设备等,对室外枚皋路大桥桥下空间及桥两侧区域实施必要的环境优化、标识标牌等工程。 | ||||
| 时效说明 | |||||
市大**办: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文化产业园水工展陈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文化产业园水工展陈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心《****文化产业园水工展陈及配套项目估算评审报告》(淮财评估〔2026〕4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市领导对市大**办《关于水工科技展陈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6〕2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为贯彻落实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展示大**水工科技文化遗产,更好彰显**“**之都 水工名城”文化地位,同意实施****文化产业园水工展陈及配套项目,项目主体(使用单位)为**市大**文****办公室;****住建局《关于同意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复函》,项目集中建设****集团****公司**市大****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展陈工程位于**生态文旅区翔宇大道西侧、枚皋**侧,****文化产业园内;室外配套工程位于枚皋路大桥桥下空间及桥两侧区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文化产业园A座第一层及一层夹层实施展陈工程等,展陈面积约4885平方米,本次改造面积约3432平方米,主要对室内墙面、地面、顶面等进行展陈改造,同步完善水电、暖通、消防等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安装展陈设施设备等,对室外枚皋路大桥桥下空间及桥两侧区域实施必要的环境优化、标识标牌等工程。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领导对市大**办《关于水工科技展陈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6〕27****财政局****中心《****文化产业园水工展陈及配套项目估算评审报告》(淮财评估〔2026〕4号),项目估算投资1030.9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第八条以及《**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6 号)第七条之规定,属于“****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领导对市大**办《关于水工科技展陈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6〕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1390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市不动产权第****928号)、市大**办《情况说明》、****规划局****分局《复函》、市住建局《关于同意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复函》、****中心《****文化产业园水工展陈及配套项目估算评审报告》(淮财评估〔2026〕4号)、市大**办《****文化产业园水工展陈及配套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文化产业园水工展陈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水利、市政、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要严格执****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权益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未足额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9月22日
抄送:市财政局、人社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审计局、数据局,****集团,**市大****公司。
**** 2026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6〕39号 关于****文化产业园水工展陈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