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近日,****发改委网站上咨询:分布式光伏开发,各地是否可以直接采用对该地区的可利用**进行整体经营****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第三条“不得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垄断开发”的通知要求相冲突
****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第三款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营造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得指定经营主体,不得强制要求配套产业,不得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垄断开发,不得侵害农户利益,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 )第十条明确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当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当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