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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收悉。为确保**双创产业园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六标段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你单位与周****委员会签订的临时用地租用合同,******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使用管理的通知》(汉市自然资发〔2022〕2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周家山镇柳丰村的1.1393公顷集体土地,其中:采矿用地1.1393公顷,作为该项目供料、材料堆场临时用地。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依法将复垦保证金纳入第三方监管账户。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恢复土地原貌。
五、****政府、******所按临时用地用途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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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