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1、2、3号楼窗帘、医用隔帘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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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1、2、3号楼窗帘、医用隔帘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1、2、3号楼窗帘、医用隔帘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采购单位来函,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删除“四、技术要求”中“6、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二、“招标技术要求”中“▲”参数的佐证材料通篇修改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如中标本项目,签订合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给采购人:①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要求。②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须为依法成立且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投标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不超出机构检测范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视为不符合该要求)。”
三、“布帘”招标技术要求中的“▲3、阻燃标准:...”、“▲5、影响使用的其他技术考核标准...”、“▲6、安全防护性能应符合以下标准...”修改为非“▲”参数。
四、“隔帘”招标技术要求中的“▲4、影响使用的其他技术考核标准...”、“▲5、安全防护性能应符合以下标准...”修改为非“▲”参数。
五、“医用轨道走珠”招标技术要求中的“1、轮子采用ABS工程塑料材质,外径18mm-26mm,内径8mm-14mm,单珠厚度5mm-11mm,贴合直轨卡槽,无晃动;单珠重量≥3g,单珠承重≥5kg;滑动阻力≤0.25N,往复直线滑动≥3000次无卡滞、无明显磨损;滑动噪音≤28dB;轨道轮子具有回弹功能,轻拉后可自动滑行归位;窗帘从轨道任意位置被拉拽后松开,可自动滑行至预设归位基准位(轨道中位或预设闭合位),归位位置偏差≤2cm。”修改为“1、轮子采用ABS工程塑料材质,外径18mm-26mm,内径8mm-14mm,单珠厚度5mm-11mm,贴合直轨卡槽,无晃动;单珠重量≥3g,单珠承重≥5kg;滑动阻力≤0.25N,往复直线滑动≥3000次无卡滞、无明显磨损;滑动噪音≤28dB;”
六、““▲”参数响应情况评价”的权重调整由22分调整为10分。“每1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9.10分,最低得0分。”修改为“每1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16.67分,最低得0分。”
七、“非“▲”参数响应情况评价”中的“每1项非“▲”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4.35分,最低得0分。”修改为“每1项非“▲”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3.58分,最低得0分。”
八、“项目实施方案”的权重由10分调整为15分。
九、“产品工艺技术与品质保障能力”的权重由8分调整为10分。
十、“样品”的权重由10分调整为15分。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118号
联系方式:****8311转3036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宝****社区**东路40号
联系方式:0755-****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话:0755-****5417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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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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