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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对“苍****园区建设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告。****作为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苍****园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东青镇明兴村
项目建设性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年出栏生猪12.7万头养殖小区,建设三层楼房式猪舍,猪舍建设面积约64000平方米、配****办公室、宿舍、饲料药品仓库、车辆消洗房等)约5000平方米,配套智能生物安全、环控、饲喂、巡检、内控、销售等六大智慧养殖系统,配套粪污处理、废气除臭、车辆洗消等设施。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县陵江镇古梁村
联系人:0839—****788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地址:****广场1037
联系人:张工 028—****8699
邮箱:****@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寄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和要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A1Ox-29CWEPvMLAWeGtGKwpwd=ebcy
提取码: ebcy
六、公示期限
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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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