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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10月1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1-****2075
传真:****2072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1号楼A座225办公室
邮编: 311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关于《******公司新增年产35万吨配制水泥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的批复 | 杭环临评批〔2026〕65号 | 2026.9.21 |
| 2 | ****关于《**复****公司年产3600吨全生物降解材料迁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的批复 | 杭环临评批〔2026〕66号 | 2026.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