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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闽台经****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工业-国货路提升改造市政材料、主体结构、道路工程及钢结构检测项目 |
标题 闽台经****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工业-国货路提升改造市政材料、主体结构、道路工程及钢结构检测项目补充通知 内容
闽台经****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工业-国货路提升改造市政材料、主体结构、道路工程及钢结构检测项目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第2章 20.3.2 技术项(F2)中“4.进度计划”、“5.质量保障方案”的评分项重复,现更正如下:
①“4.进度计划(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进度保****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更正为:“4.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架构、人员部署、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②“5.质量保障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更正为:“5.重难点分析(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不同检测项目分别进行重难点分析并提供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纪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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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附件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南路136号 | 地址: | **市**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楼 |
| 联系人: | 连工 | 联系人: | 于小燕、林晓龙、赵祺玮 |
| 联系电话: | 0591-****1697 | 联系电话: | 0591-****7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