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A-04-01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22 15:58 至 2026-11-21 15:5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67336.61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 区****基地 | |||
| 经度 | 114.675409 | 纬度 | 33.61842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7-16 至 2026-09-0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永建检测技术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刘威 | 单位联系电话 | 193****255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威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93****255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黄永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789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民主路与永****人民政府院内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A-04-01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省**市** 区七一**侧、**路东侧、滨****侧、规划路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4.675409°,北纬33.618421°,占地面积67336.6平方米(101.0049亩)。地块 四至范围:西至**路,**规划路(现今为耕地),南至七一路,北至滨**路。 根据《****政府关于**市201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8〕1358号)(见附件五)可知,地块2018年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康 湾村,地块实际用途为集体耕地,地块在2018年12月进行征收,征收后为国有土 地,现阶段为已收储未出让阶段;根据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询,调查地块 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见附件六),根据《**市沙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第四百五十 四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 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为**市**区A-04-01地块,该地块用 途由耕地转变为居住用地,需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6年7月,****委托**永建检测技术 ****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8月29日以及9月2日等多次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 周边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包括土壤快速检测)、人员访谈、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如下: 2018年之前,该地块为康楼村集体耕地,地块内西南侧为厨具批发市场,其 余为康楼村集体用地,主要用于耕地和居住,耕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 2018年12月,该地块经依法征收后,康楼村居民自建楼房陆续开始拆除;2020 年除厨具批发市场未拆除外,其余居民自建楼房已全部拆除,地块变为空地;2022 年西南侧厨具批发市场拆除,地块整体变为空地;2023年地块内西侧铺设水泥, ****停车场,至今未拆除。目****停车场未拆除,其余部分为 杂草和林地。地块内未进行过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危险废物存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外来污染土壤转运等活动,也没有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共涉及2家企业,分别为位于地块东侧20m的康鑫集 团电缆厂和位于地块西侧550m****医院。从大气沉降途径来看,该区 域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偏北风,****电缆厂位于地块东侧,处于主导风向的 侧向位置,不在地块的主导风向上风向,其生产过程中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 烃、氯化氢、铅烟及退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等废气经无组织排放后,受主导风向 影响向地块迁移扩散的可能性较小;且该企业已于2006年停产、2020年拆除完毕, 因此对地块产生影响较小。****医院位于地块西侧550m处,同样处于主 导风向的侧向,****医疗机构,不属于工业活动,废气排放量极小,对地块 的大气沉降影响可忽略。从地下水流向途径来看,该区域浅层地下水总体流向为 自西北向东南径流,****电缆厂位于地块东侧,处于地下水流向的下游位置, 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拉丝冷却水(含铜粉、矿物油)循环使用不外排,废乳化液 (HW0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存在通过地下水迁移对上游地块 造成污染的途径;****医院位于地块西侧550m处,处于地下水流向的侧 向,其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放,对地块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两家企业均不在地块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且康鑫 集团电缆厂已停产拆除,****医院为非工业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 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均较小。 此次调查共布设了8个快速检测点位(含对照点2个),检测结果表明:地块 内土壤快速检测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含量均在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范围内;根据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快筛仪(PID)检测结果,8个样品中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值均很低。XRF和PID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 接受水平。XRF、PID快速检测,辅助印证地块内土壤环境无污染。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企业, 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程度的可能性较低。 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 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