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发恒通****公司****科技城大道二期涪江大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交发恒通****公司对“****科技城大道二期涪江大桥(一期)”进行了自主验收。
2026年1月,**交发恒通****公司启动了“****科技城大道二期涪江大桥(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查阅项目环评及其批复、相关技术资料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方案,根据验收检测方案委托****于2022年1月10日~2026年1月30日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水质、流量、含砂量进行了现场检测,数据见后。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检测结果,在综合各种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552-20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等规范要求,****于2026年4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为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2026年1月30日,**交发恒通****公司成立项目验收组,验收组根据《****科技城大道二期涪江大桥(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
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交发恒通****公司)及3名特邀环保专家。验收组听取并查阅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日常维护管理等有关文件,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在现场逐项核实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总体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环评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由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组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部分内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