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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学研融合创新大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2日
项目概况
****产学研融合创新大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广顺道2号30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 13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产学研融合创新大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21万元
最高限价:68.2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完成并提交合格检测报告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标书代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显示审计报告赋码)复印件; B.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具备住****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或综合资质,如为专项资质,需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承接企业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标书代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2日到 2026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广顺道2号308
方式:请供应商提前联系代理机构022-****2519确认线上或现场领取。注:1.采购文件获取不设资格审查。2.汇款信息:收款单位名称:****,户名:****,账号:030********39096091,开户行:****银行****公司**东楼支行,开户行行号:102****00365,注明项目编号-标书费。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3点30分(**时间) 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广顺道2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3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广顺道2号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 2.联系地址:****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3.联 系 人:杨老师 4.联系方式:022-****0032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联系方式:022-****0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2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林、赵文、赵文韬、张静、李佳
电 话:022-****251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标书代写
**** 2026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