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按公开选取文件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 2026 年09月23日起至 2026 年09月30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445,058.72 |
1、定标办法: 价格权重评定法 ;评标过程及结果: 查看 。
2、业绩情况:本工程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经审定,有 0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评为废标,本工程没有废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交易人提出。交易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电话:0757-****6712 联 系 人:吴先生
地 址:**省**市**区容桂街道 邮政编码:528300
交易代理:**市****公司
联系电话:0757-****2639 联 系 人:何工
地 址:**省**市顺****社区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首层110号铺 邮政编码:528300
交易人:****
日 期: 2026年09月22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交易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投诉书按参考格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