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130号上海诚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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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人民法院2024年2月21日作出(2024)沪03破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丹辽对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2024)沪03破130号决定书,指****事务所(特****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诚亚公司名下坐落于**市**区**路663号房产,具有较高价值,本案目前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充****公司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合伙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报告,现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开展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诚亚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诚亚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31日,公****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住所地为**市**路663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建兵。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以下币种下同),****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美元,出资比例100%。

公司经营期限为1994年12月31日至2044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为在批租受让的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出售、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

目前管理人****公司的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现保存于**。

(二)资产情况

管理人仅对资产情况作简要列示如下,后续可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需要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1.不动产

诚亚公司名下共登记有99套房产信息,具体包括**路663号101-128、201-242、604-611、801-804、807-808、810-811、1602、1704、1706、1710、1803-1806、1904-1906、地下1层车库、地下2层车库。其中有4套房产存在预告登记状况信息,除该4套以外的房产均存在抵押信息。另外1楼、2楼、604-611、18楼部分房产、19楼部分房产存在租赁备案登记。

经管理人走访,部分不动产存在租赁,管理人已收回部分办公楼,针对欠付租金情况已立案催收,将持续跟进租金收取情况。


单元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租赁期 备注
101-103,110-113,115-120,127-/128 **** ****剧院****公司 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104-109,114 **** ****剧院****公司 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121-126 **** ****剧院****公司 2022年8月1日至2033年7月31日
二楼整层 **** ****剧院****公司 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604-606,609-611 **** ****剧院****公司 2024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
807、808 **亚华湖房****公司 ****剧院****公司 2023年5月1日至2033年5月31日
810 **亚华湖房****公司 莎翁文化****公司 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已提起房屋租赁纠纷之诉
1704 **亚华湖房****公司 **博思****公司 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已退租,已空置
1706 **亚华湖房****公司 ****剧院****公司 2023年11月1日至2033年11月30日
1710 **亚华湖房****公司 ****剧院****公司 2022年10月1日至2032年10月31日
1804、1805 **亚华湖房****公司 蔡飞斌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已退租,已提起房屋租赁纠纷之诉
1806 **亚华湖房****公司 ****剧院****公司 2023年12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1904、1905 **亚华湖房****公司 ****剧院****公司 2023年9月1日至2033年9月30日
1906 **亚华湖房****公司 ****剧院****公司 2023年12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其中,****剧院****公司是一家以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其经营范围涵盖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票务代理及演出场所经营等。其在承租的**路663号(即亚洲大厦)1楼、2楼运营的“星空间1号”剧场被纳入**市演艺新空间授牌体系,是亚洲大厦垂直演艺空间转型的核心运营实体之一。在给业主带来稳定租金收益的同时,带动周边餐饮、酒店等消费。

管理人聘请******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出具评估报告,经市场法评估,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拟确定资产价值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值为369,354,408.37元。其中,商业一层评估价值为148,022,532元,商业二层评估价值为113,477,148元,两层地下车库的评估价值为19,908,900元,楼上办公楼合计评估价值为64,146,210.37元。

2.银行存款

****法院有一笔执行款约2100****公司发放,待发放后管理人将其存放于管理人账户保管。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管理人共收到73户债权人申报的69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356,027,430.94元(以下币种同)。

经审查,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062,727,564.22元。其中,工程款债权50,607,566.00元,有财产担保债权521,918,750.13元,职工债权621,335.20元,税收债权11,943,009.57元,普通债权441,733,424.85元,劣后债权35,903,478.47元。

其中就商业一层、二层及地下一层车库、地下二层车库作为担保财产设立(包括第一顺位抵押和第二顺位抵押)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为361,752,300元。

目前管理人正积极应对债权部分的衍生诉讼,将根据衍生诉讼的审理结果对债权表进行调整,****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二、预招募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三、预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本招募公告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18时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要求的全部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等。

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联系人:黄老师185****3516,魏老师185****4826,联系地址:**市**区世纪大道88号13楼),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指定邮箱(****@tzcpa.com),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的邮件应以“诚亚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名称-报名材料”为主题,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按纸质报名材料装订顺序整合为1个PDF文档。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事务所公函原件;

3)送达地址确认书;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4.提交要求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否则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2)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及骑缝章。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构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二)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人民币200万元整作为尽调保证金。逾期未支付尽调保证金的,****公司重整项目。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诚****公司管理人

账号:445****37369

开户行:****公司**市周家渡支行


(四)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意向保证金后,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需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意向重****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五)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2026年11月30日18时前(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延期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向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包括自愿支付的重整对价),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意向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及时就此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汇报。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公司及其资产有关情况,且视为其所提供的重整方案有关细节****机关的决策批准,对其具有约束力。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本次招募公告系庭外程序,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不再要求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将直接作为重整投****公司重整程序,届时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但不得低于本次报价金额)。

3、如需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除非出现新的重整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条件优于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的报价或新报价,否则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即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届时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

4、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预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六)确定意向方后的流程

通过上述招募流程和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以下简称为“意向方”。

在意向方确定后,管理人将及时协调适格主体****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人民法院尽快出具裁定确认。

****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意向方将转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其尽快确定重整方案细节,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按破产法规定提交表决。

如因目前未知的一些原因,确需在重整程序中再进行公开招募的,管理人将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若无人报名(本次确定的意向方除外),或者报名的重整投资人给出的重整条件未能优于意向方的重整方案,则管理人仍将主要基于意向方的重整方案与意向方确定重整方案细节,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按破产法规定提交表决。


(七)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若在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并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由管理人按原路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2.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意向方的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如被确定为意向方后,****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入的破产重整程序中,该意向方经遴选未能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最终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意向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4.如被选定为意向方后,因意向方自身原因****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前退出本案后续程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愿或拖延签署基于其之前所提供重整方案制作的相关文件、和管理人再商洽的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条件劣于其之前已提供的重整方案等),****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支付重整资金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程序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5.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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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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