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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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唐盾人防****公司对被申请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8日指定****清算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为有序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精准核定债务人财产价值,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实施及网络拍卖起拍价确定提供依据,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等规定,公开选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破产财产进行统一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主要财产为**恒大江湾项目及固定资产。具体财产状况以管理人接管、核查及提供的资料为准。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一)地下室车位:管理人初步查明债务人未售地下室车位尚有101个。上述车位中,部分受风机设施、人防门影响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面积较小。具体可处置车位的数量及权属状态,以管理人完成权属甄别并公示异议期满后的结果为准。 (二)5间未付****商铺:根据债务人提交的销售资料,有5****商铺的购房人未付清房款,合计未付房款金额为1,082,507元。管理人已向购房人发函催收。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与购房人沟通情况,决定继续通过诉讼方式催收房款,或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将商铺作为破产财产予以处置。另有部分住宅房屋存在因合同解除而纳入破产财产的可能性。****商铺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固定资产:存放****广场内的电脑、办公用品、健身器材等,具体明细以《固定资产台账》及管理人盘点结果为准。 (四)其他财产:管理人后续追回或发现的其他债务人财产。 资产面积、数量等依据管理人提供资料初步确定,管理人后续开展财产调查后,资产范围及明细若有变化,新增财产一并列入评估范围,评估机构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评估费。 三、评估机构资质要求(一)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持续经营满三年及以上,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 (二)入选《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且本年度已按规定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具备在破产、强制清算程序中提供服务的经验且在**市范围内设有常驻办公点的机构的优先考虑。 (三)机构及派驻执业人员,与本案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办理的情形。 (四)机构及执业人员具备房地产评估相应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职业道德、征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的惩戒及处罚记录。 (五)承诺本项目派驻专业人员全程亲自承办工作,并以本机构名义出具正式报告,不得转包、分包。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执业人员。 四、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一)对债务人全部破产财产开展清查、盘点,按照法律及行业规范,出具评估报告,明确资产市场价值、清算价值,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实施、网络拍卖起拍价确定及财产分配提供参考。 (二)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并在报告中披露: 1.全面清查盘点地下室车位、商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全部破产财产; 2.梳理设定担保的资产明细、担保债权金额、担保债权人信息; 3.对车位权属分类后的可处置车位价值、瑕疵车位残余价值、人防车位价值出具专项意见; 4.对商铺解除合同收回后的价值出具专项意见; 5.对固定资产整体打包价值及废品变卖参考价值出具专项意见; 6.根据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评估报告。 (三)评估工作应结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要求,充分考虑网络拍卖优先、财产价值最大化、效率与成本兼顾、业主利益优先等原则,对车位整体打包或拆分处置、瑕疵车位改造及低价处置、固定资产整体打包及废品变卖、第一次拍卖以评估价70%起拍及后续流拍降价等变价安排,提供价值参考和专业意见。 (四)按照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补充说明。 (五)出席债权人会议,解答债权人关于评估工作及报告的相关问询。 (六)完成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五、工作完成时限评估机构应提出工作计划,由管理人进行评估,最晚应于签订评估合同一个月内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因管理人权属甄别、审计报告出具、资产范围调整等非评估机构原因导致延误的,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可相应顺延。 六、费用说明(一)本次评估费用依法作为清算费用,由清算组根据债务人财产处置及清算工作整体进展情况,确定费用支付时间; (二)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需认可本条费用支付原则,并书面承诺不以未收到服务费用为由,拒绝开展评估工作或出具评估报告; (三)本次评估服务费用为包干价,评估过程中为开展债务人资产清查、评估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实地勘查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七、报名材料所有参选机构须按要求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评估相关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业绩材料:过往业务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拥有破产案件服务业绩者优先,多家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清算评估项目业绩优先提供。 (三)工作方案:包含项目工作计划、工作思路、作业流程、时间安排、机构竞争优势等内容,需明确针对债务人破产财产评估的工作思路,并结合本案变价方案提出针对性安排。 (四)人员配置方案:拟派驻本项目团队名单、人员简历、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并明确团队人员针对债务人资产的分工安排。 (五)报价表:列明报价依据、计算过程,报价为含税全包价。 (六)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严格保密本案涉密信息及商业秘密,遵守行业规范; 3.本机构及派驻人员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及法定回避事由; 4.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执业人员,保障人员在岗工作时间; 5.独立公正开展业务,不受第三方干预,实事求是出具工作成果;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 7.按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列席相关会议,配合完成报告解读工作; 8.严格遵守约定时限出具正式报告; 9.不以未收到服务费用为由,拒绝开展评估工作或出具报告; 10.认可本次评估结果将用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实施及网络拍卖起拍价参考,并同意按照现状评估、按管理人确认的财产范围评估。 (七)参选机构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八)提交上述材料即视为报名,无须另行填写报名表。 八、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7:00,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标书代写 提交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红岭路1号万象城金融大厦A座24楼(可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材料实际送达时间为准,仅提供扫描件的视为未报名)。 联系人:何律师 联系电话:191****3807 电子邮箱:****@qq.com 九、特别说明(一)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结合参选机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报价等综合条件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债权人会议后确定最终中选机构。未中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参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管理人向各参选机构提供的文件、财务、资产等资料,均由债务人移交,管理人不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仅供参选机构参考。资产清单、财务资料清单等可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中下载。 (三)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调整,中选机构需予以配合。 (四)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内容。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