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水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取水口迁建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望**路69****广场B座1802-1805室
成交金额:15.3820万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水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取水口迁建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标前优化设计后的部分工程量清单量价调整、复核标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参加标后中标人的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后20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3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项目概算: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约25万元
3.最高投标限价:25万元
4.采购公告日期:2026年9月14日
5.开标日期:2026年9月22日9点30分
6.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7.综合评标法得分:86.54分
8.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递交纸质质疑材料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递交纸质质疑材料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榴城镇启王路西段
联系方式:0552-****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街道观澜瑞公馆3619室
联系方式:177****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主任(采购人代表)、汪晓峰(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510(采购人代表)、177****6665(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