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 公 开 人:****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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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法院****法院)作出(2026)粤0304强清12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之规定,指定**市****公司担任****(以下简称康美投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为全面了解康美投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强制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清算组现根据《****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审计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康美投资审计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康美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概况 康美投资成立于2000年7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3292X9,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实缴750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公****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区车****广场A座1006-A室,现法定代表人为陈玮。公司股东共11名,分别为:毕少辉(27.70%)、陈玮(25.33%)、王厚芳(10%)、陈梅芳(8%)、陈芬(7.17%)、曹严华(7%)、韩国清(4%)、骆荣(3.6%)、马运国(3%)、张枫(3%)、蔡文德(1.2%)。 (二)财产状况 根据清算组已完成的财产调查,康美投资名下主要财产为: 1. 持有的**康美****公司(证券代码:835541,****公司,以下简称康美生物)10,000,000股股份,占康美生物总股本的22.45%,系康美生物第一大股东。按2026年6月11日收盘价2.50元/股计算,参考市值为25,000,000.00元。 2. 证券账户资金11,124,853.91元,已划转至清算组账户归集。 3. ****银行账户存款112,181.69元,已划转至清算组账户归集。 经清算组调查,康美投资名下无不动产、无车辆、无知识产权、无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财务资料接管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0日,清算组已接收康美投资移交的财务资料,具体包括:2015年度至2025年度记账凭证各一本(无电子账套),各年度税务报表、财务报表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资料,中信证券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1日资金对账单,****银行电子对账单(2025年1月1日至4月22日)等。 需要说明的是,康美投资2000年至2014年期间的原始财务档案,清算组至今未接管到,该部分资料有待进一步追索。 二、审计范围、要求 1. 对康美投资截至强制清算受理日(2026年5月21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 对清算组已接管的2015年度至2025年度记账凭证、税务报表、财务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 核查康美投资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撤销事项(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及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个别清偿事项; 4. 核查康美投资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 5. 核查康美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不当收入、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形; 6. 对康美投资股东分红依据进行专项核查。 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审计机构应对康美投资截至强制清算受理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情况进行核算,测算各股东在清算分配中应确认的股息所得及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并对相关所得税影响进行分析,为清算分配方案的制定及股东所得税测算提供依据,协助清算组完成纳税申报的相关工作; 7. 协助清算组调查康美投资财产状况,为制作财产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依据。 三、审计费用及支付 根据《****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属于债务人财产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三级案件,审计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审计工作量大,清算组预计审计费用超出人民币30,000元的,由清算组与审计机构协商后,****法院审批。 最终以清算组与审计机构协商确认的金额为准。审计费用依法列入清算费用,从康美投资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内交通费、食宿费、文印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以上审计费用将于康美投资强制清算案件执行清算方案时且审计机构向清算组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条件 1.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被编入****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名册; 2. 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3宗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具有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 3. 与康美投资及康美生物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4. 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5. 审计机构应在被选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如审计机构经审阅移交的财务资料后认为康美投资不满足审计条件,应在接收财务资料后5日内出具无法审计的书面说明。 五、机构选定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审计机构于2026年9月27日24时前向****协会报名。****协会拟定于2026年9月28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向清算组提交申请资料。若无机构报名,则由****协会在《****协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机构名册》中直接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 清算组或****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法院报备。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清算组联系人:刘文威,151****6240;联系地址:**市福****中心5H。****协会联系人:许世妙,0755-****9804。 六、材料提交 中签后的审计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审计经验证明材料、拟派人员配置及资质证书、承诺函。 七、其他事项 1. ****协会及清算组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2. 被选定机构按照清算组要求签署破产专项审计委托协议; 3. ****协会及清算组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 清算组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清算组
附件
【康美投资】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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