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教育系统2026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区教育系统2026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水佑岗6号2楼2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8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市**区教育系统2026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2万元(分包一:9.6万元;分包二:9.6万元)
5.最高限价:分包一:9.6万元;分包二:9.6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所投分包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离任审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注:本项目共两个分包,供应商兼投不兼中。磋商小组按分包号顺序(一至二号)依次进行评审,按评审顺序已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可以参与剩余分包的评审,但不能在剩余分包中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事务所执业资格(须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水佑岗6号2楼208室
3.方式: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售价:每分包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3)通过正当途径获取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注:除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外,供应商还可通过电话、邮箱获取。可电联025-****6158后将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获取项目的主要信息、汇款信息等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10月8日9点10分(**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市**区水佑岗6号2楼208室(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8日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水佑岗6号2楼2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响应文件份数:每分包: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填写时间为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标书代写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2.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2.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公告媒体
(1)本磋商公****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应天大街901号**大厦
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025-****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水佑岗6号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6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5-****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