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2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新沂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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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303/2026-00070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9-22
信息名称: ****2026年9月2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文号:
时效:
****2026年9月2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中心三楼J11窗口

1、

项目名称

**汉****公司先进功率****基地项目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汉****公司拟投资49亿元,****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57号,购置安装划片机、装片机、分选机和测试仪等设备,采用贴膜磨片、晶圆切割、粘片、键合、塑封、后固化、表面处理(委外加工)、纯锡固化(委外加工)、分离成型、测试、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先进功率****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亿颗功率器件。项****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6〕161号),项目代码:****。备案证中表面处理、纯锡固化工艺委外加工,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项目营运期封测生产线工艺废水、实验室磨片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采用“气浮+混凝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化沉淀”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及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均需达到**省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间****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1#厂房粘片废气、键合废气、塑封废气、后固化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塔+高效除雾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5#厂房粘片废气、键合废气、塑封废气、后固化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危废库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污水站废气采用加盖收集,上述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塔+高效除雾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台燃气锅炉分别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和DA004)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机械排放系统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本项目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甲苯(参照苯系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厂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干式过滤器耗材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本项目设置雨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放口4个,污水排放口1个。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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