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9年度****车辆保险购买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2029年度****车辆保险购买服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中心对面**﹒****商铺8#(8#101、8#201、8#301)
成交金额:140000.00(大写:壹拾肆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2026-2029年度****车辆保险购买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采用1+1+1模式,成交后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年服务期,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佛子岭路**M大厦(A座)19楼,联系电话:0564-****801。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乡土门店村
联系方式:0564-****68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佛子岭路**M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0564-****801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