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7021宁武鹤山服务区出入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古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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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116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54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9-18
标 题: ****环境局关于G7021****服务区出入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G7021****服务区出入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6〕54号
2026-09-22 16:03


古****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G7021****服务区出入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选线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县鹤塘镇,起点位于G7021**高速K47+744改路终点,****加油站三岔口接上现状乡道Y732,全长1.8公里。项目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时,路基宽度7.5米,为双向二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3532.69万元,环保投资约132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工程环境监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避免大挖大填。项目涉及占用**县一般生态空间区域,应落实《**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确保不影响该区域水源涵养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注意保护野生动物生境,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加强施工管理,减轻噪声、灯光对鸟类及野生动物的干扰。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场地应远离水体布设,表土临时堆场应设置合理的挡墙、截排水沟等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物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应采取防雨防风防流失措施,避免雨水冲刷进入附近水体;施工场地需设置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施工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居民排水系统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场地应按规定高度设置施工围挡,并配备喷淋系统和喷雾机;施工物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拌和设备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措施,不得超载、冒装,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同时配备洒水车及专职清扫人员,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周边环境;沥青摊铺作业前,应及时通知沿线居民关闭门窗,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减轻沥青烟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水泥混凝土拌和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规定的限值。其他区域的颗粒物、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区的午、夜间休息时段,将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运营期加强交通噪声的环境管理,****小学等噪声敏感目标地段应设置禁鸣标志,制定并落实运营期间噪声定期监测制度,同时,预留足够资金对距离较近的噪声敏感目标应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采取安装声屏障或通风隔声窗的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的标准或达到室内使用功能的要求。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学校、****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dB、夜间按50dB执行)。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周边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计划,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支队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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