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周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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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115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53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9-14
标 题: ****环境局关于**县**污****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县**污****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6〕53号
2026-09-22 16:01


**县城建市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污****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县狮城镇,****处理厂建设和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两个部分。(一)污水处理建设:****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0m3/d,采用“预处理(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组合式生化沉淀池(生物池、矩形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处理工艺,服务范围包括**县老**及新**,设计服务人口为10.55万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泵站、1#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组合式生化沉淀池、1#深度处理车间、出水检测间、加药间、鼓风机房、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电站、附属用房、进水检测间、除臭设备、2#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2#组合式生化沉淀池、2#深度处理车间、机修间及仓库等,以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二)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改造提升溪边路(含仙风桥段)266.685m,银屏大道南段607.553m,X944县道2852.80m;**虎岗路571.166m、规划路C304.309m、规划路A1262.506m、虎踞路400.803m、虎岗西路633.067m。道路工程配套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电力管道敷设工程及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41546.29万元,****处理厂投资11563.98万元,道路工程投资29982.31万元。

项目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至东洋溪左岸,排污口经纬度:北纬27.093025°,东经119.345566°,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严格服务范围内污水纳管要求,实现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于东洋溪下游,**电站拦河坝坝后,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其中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严格控制纳管污水性质类型和排污口的排放规模,定期实施排污口下游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污水处理构筑物及污水管网防渗防漏处理和日常管理,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期扬尘治理,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围挡并采取遮盖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有效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构筑物(生化处理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应设置密闭、集气净化等治理措施,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表》中的要求。污泥存储、运输应密闭,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生化处理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机房周边50m为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范围。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厂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道路工程应结合工程环境特征及超标房屋建筑结构,在****学校区域合理设置限速路段,种植绿化树木或林带,增加车辆噪声衰减量,以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应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加强后期噪声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沿线噪声超标的敏感目标安装通风隔声窗。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主、次干道及县道运营期临街房屋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红线外35m范围以外及临街第二排建筑外评价范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其他支路两侧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药剂、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栅渣、沉砂池沉砂、剩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污水处理厂应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管理部门的联动,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关注下游水质变化情况,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监测。****处理厂应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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