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自然**领域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自然**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自然**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1. 矿产勘查开采: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勘查开采、以修复治理名义非法采矿;矿山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重大隐患不整改、废弃矿洞未封堵或封堵损毁、违规提供电力、设备、运输等盗采便利条件等。
2. 地质灾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不到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风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缺失等。
3. 土地与工程建设:违法占地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存在边坡垮塌、基坑坍塌等安全隐患。
4. 地质测绘项目:地质调查、测绘项目野外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开展高危作业。
5. 其他自然**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事故风险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专线举报电话:0834-****884,136****3128(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2. 信函邮寄:****矿产**管理股,地址:**县**大道中段395号(邮编:616750)
3. 现场来访:****矿产**管理股(工作日)
提示:举报尽量写明事发地点、涉事单位、违法事实,并附上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可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反馈。
三、举报受理相关规定
1.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提供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扰乱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受理单位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3. 不予受理情形:无明确对象、无具体隐患事实;同一事项已经受理、办结,无新证据重复举报;已进入行政复议、诉讼、信访法定程序;不属于自然**部门职责范围事项。
4. 举报线索受理后,将按规定时限开展核查处置并反馈。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自然**领域安全生产防线。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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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