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9-22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市门户网站www.****.cn→站群导航→****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76-****9262
联系地址:******所
****规划局
2026年9月22日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市石塘镇308地块安置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地址 | **市石塘**澜**侧,盛阳路东侧 |
| 用地面积 | 144103㎡ |
| 地上建筑面积 | 87092.08㎡ |
| 地下建筑面积 | 31500㎡ |
| 调整内容 | 1、本项目南侧机动车位东移,详见总平面图; 2、本项目机动车位数量由763辆增加到780辆,非机动车位数量由1560辆增加到1745辆,详见总平面图; 3、地下室部分车位布局及尺寸调整,新增一个标准垂直车位,详见联系单; 4、本项目沿街商业服务网点室外设计标高由原2.80米调整为3.15米,南侧室外设计标高由原2.60米-3.00米调整为3.00米-3.15米。小区内室外设计标高由原3.30米改为3.70米,详见总平面图。 5、10#~12#楼北侧的消防登高面西侧原绿化调整为硬质铺装,详见总平面图; 6、8#楼南侧的出入口绿化及硬质铺装调整,详见总平面图; 7、1#楼的一层消控室里的封闭空间1-10~1-16轴交1-E~1-G轴处墙体移动500mm,4#楼的一层监控室里的封闭空间4-10~4-16轴交4-F~4-H轴处墙体移动500mm,详见联系单; 8、2#楼一层物业管理经营用房2-27轴至2-29轴交2-A轴至2-C轴处排风井墙体调整,详见联系单。 9、1~12#楼屋顶构架距屋面高度由原2.20m调整为2.15m,1~8#楼屋顶构架标高由原54.40m调整为54.35m,9~12#楼屋顶构架标高由原51.40m调整为51.35m,并补充1~12#楼屋顶构架尺寸及定位尺寸,详见联系单。 10、12#楼二层12-25~12-26轴交12-H~12-L轴处外墙玻璃雨棚扩大到墙边,详见联系单。 11、场地南侧增加踏步,1~12#楼外立面台阶改坡道,配电房出入口踏步数修改,小区出入口道闸改变以及窗大小调整,空调出风口位置改变,详见联系单。 根据以上调整、联系单和预测报告,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1********1005号)中的许可内容进行调整:原总建筑面积有误,由118592.08㎡更正为117226.1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87092.08㎡更正为86788.66㎡(计容建筑面积由86620.56㎡更正为86322.02㎡,不计容建筑面积由471.52㎡更正为466.64㎡),地下建筑面积由31500㎡更正为30437.45㎡,建筑占地面积由15436㎡更正为10004.15㎡,绿地面积由11026㎡调整为11634㎡;住宅总建筑面积由79942.6㎡调整为79828.58㎡(住宅面积由79457.6㎡调整为79361.94㎡,入户大堂面积由485.0㎡调整为466.64㎡)商业建筑面积由5231.2㎡调整为4874.63㎡(商业面积由4881.4㎡调整为4526.69㎡,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349.8㎡调整为347.94㎡),物管等配套附属用房面积由1939.7㎡调整为1966.41㎡,预留出地面风井面积由60㎡调整为66.13㎡,非利用空间由34㎡调整为52.9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262.6㎡调整为264.26㎡,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349.8㎡调整为347.94㎡,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302.5㎡调整为303.19㎡,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由81.6㎡调整为82.21㎡,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存放点面积由57.6㎡调整为57.06㎡,邮政快递服务用房由23.4㎡调整为32.61㎡,再生**回收用房由80.4㎡调整为85.54㎡,公共卫生间由85.6㎡调整为81.27㎡,门卫面积由87.8㎡调整为72.94㎡,消控室和监控室由140.0㎡调整为136.40㎡,配电房由687.8㎡调整为690.81㎡,开关站由130.4㎡调整为132.16㎡,容积率由2.0调整为1.96,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22.69%,绿地率由25%调整为26.38%,室外场地设计标高由2.5-3.0调整为3.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