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 | **** | 出让方式: | 拍卖 |
| 1 | ****-2026-34 | **县广福**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6-09-23 09:00 至 2026-10-12 17:00 |
| 2 | ****-2026-17 | **县金桥镇金仁路东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6-09-23 09:00 至 2026-10-12 17:00 |
| 3 | ****-2026-18 | **县金桥镇金仁路西侧与金桥大道南侧交汇处 | **县 | 正在报名 | 2026-09-23 09:00 至 2026-10-12 17:00 |
| 4 | ****-2026-11 | **县仿古街南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6-09-23 09:00 至 2026-10-12 17:00 |
| 5 | ****-2026-36 | ****医院东南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6-09-23 09:00 至 2026-10-12 17:00 |
蓬自然资规公〔2026〕9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县内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只接受网上报名。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2日到遂****服务中心进行注册登记数字证书,并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服务网(https://www.****.cn/Index.html)报名参加拍卖出让,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00时。标书代写
五、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30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服务网上拍卖。本次拍卖会采用竞买资格后审制度,所有申请人须在 2026 年10月13日向我局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内容见竞买须知),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竞买成交后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成交结果,我局将组织重新出让土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10月13 日 10:30分****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县2026年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镇政通街8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5—****897
九、其他说明
竞买人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25—****909
****
2026年9月22日
附件
**县2026年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 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
用途 |
拍卖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缴款期限 |
| 2026-11号 |
**县仿古街南侧 |
15096.74平方米(22.65亩) |
70 |
≤1.5 |
≤30% |
城镇住宅用地 |
110 |
50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2026-17号 |
**县金桥镇金仁路东侧 |
13865.08平方米(20.80亩) |
70 |
≤1.8 |
≤30% |
城镇住宅用地 |
125 |
52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2026-18号 |
**县金桥镇金仁路西侧与金桥大道南侧交汇处 |
7488.41平方米(11.23亩) |
70 |
≤2.0 |
≤30% |
城镇住宅用地 |
135 |
305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2026-34号 |
**县广福**侧 |
15870.13平方米(23.81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2.8 |
≤22% |
城镇住宅用地 |
141 |
672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2026-36号 |
****医院东南侧 |
26517.29平方米(39.78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2.3 |
≤25% |
城镇住宅用地 |
121 |
97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