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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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来源平台:[平台内] 公示发布日期:2026-09-19
业主单位:
| **** | 招标代理: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6-09-19 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6-10-10 09:00 |
****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遗书1
|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 ****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遗书1 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若与招标文件有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将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处理厂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改建、扩建(含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将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项“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改建、扩建(含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3、将第三章评标办法“(4)资信部分评审内容及标准”中“类似工程业绩(20分)”评分标准“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每提供一项已完成单项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处理厂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完成时间以合同约定的设计完成日期为准。”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每提供一项已完成单项合同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改建、扩建(含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完成时间以合同约定的设计完成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4、将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5项“项目人员要求”第(4)目“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改建、扩建(含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标书代写 5、将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10项“类似业绩证明”“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处理厂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完成时间以合同约定的设计完成日期为准。”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改建、扩建(含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完成时间以合同约定的设计完成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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