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扬州-仪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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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9-22
文号
时效
名称 ****环境局2026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2026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8100、****8069

传 真:0514-****3750

邮箱地址:****@163.com

通讯地址:**市扬子**路446号

邮 编:225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示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屠宰10万头牛项目

**市马集镇工业集中区枣林路39号

****

**泓****公司

拟投资11000万元,租赁仪****公司位于**市马集镇工业集中区枣林路39号的厂房约7000m2,建设“****年屠宰10万头牛项目”,购置卧式放血自动线、步进式解剖输送机、液压扯皮机、带式劈半锯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屠宰10万头牛的生产规模。项目已取得**市数据局投资项目备案证(仪数备〔2026〕1030号)。

1.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具体反馈意见,无反对意见。

2.2026年9月9日—9月21日,****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1.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屠宰及冲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等依托仪****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处理厂,达标尾水最终排入**河。

2.废气:项目卸畜恶臭、待宰间恶臭、废弃物暂存间恶臭、污水预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TA001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屠宰间恶臭经密闭收集后进入TA002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病死牛及不合格产品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须委托具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粪便、肠胃内容物、废边角料、污水预处理固液分离渣、污水预处理污泥等须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检验废品及样品、生物除臭装置废填料、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油桶等作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将屠宰间、待宰间、卸畜间、化学试剂存放室、理化实验室、污水预处理设施、危废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规范采取相应的地面防渗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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