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廿三里街道龙翔路42号,利用自有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25年12月委托****编制了《****年产3000万件各类塑料制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6年1月7****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6〕3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年产3000万件各类塑料制品搬迁项目目前先行建设完成,****年产3000万件各类塑料制品搬迁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年产3000万件各类塑料制品搬迁项目于2026年7月3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吹瓶、包胶、硅胶固化、移印、烫印、烘干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臭气浓度按800(无量纲)进行管控。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4、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废版、废化学品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喷淋废水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一般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烫印废纸等收集后,实行**化再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7、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量为0.204t/a,排放量在企业原有审批范围内,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件各类塑料制品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廿三里街道龙翔路42号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2日-2026年10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7rxe)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36****9788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