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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重大变动)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重大变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重大变动)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2日~2026年10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线总
电 话:181****70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