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高府征收〔2026〕4号)

审批
四川-南充-高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高府征收〔2026〕4号)
时间: 2026-09-21 16:30

**市2026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2026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

****机关:****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8月28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附件《****关于**市2026年第17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高府函〔2023〕63号)确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减半执行。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则遵照执行。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9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

1. 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 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2. 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房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规划局、****办事处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9月21日在拟征收土地的小龙街道

下徐村5组、川主庙村3组、5组、社区集体公示栏张贴发布,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ga oping.****.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 http://mh.****.net/zd/zdplatform/index.html) 主动公开】。

(二)对《****关于**市2026年第17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市2026年第17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关于**市2026年第17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申请文件

****政府关于申请**市2026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 征收的请示(高府〔2026〕19号)

用地面积(公顷)

土地

所有

权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总计

合计

其中耕地

集体

20.8699

7.2336

1.6590

0

22.5289

土地

位置

**市**区小龙街道下徐村5组,****社区3组、5组、社区集体。

批 复 意 见

一、上列**市**区集体****人民政府批准(南府土(授) 〔2026〕18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前述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原有的集 体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家所有。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 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 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 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 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

2026年8月28日

主送

****政府

抄送

国家自然**督察**局,****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厅,民政厅,财政厅,****保障厅,自然**厅,****政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