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6年9月9******局网站发布《关于采购**市农村非住宅类房屋整治项目服务机构的询价公告》(下称“《询价公告》”),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和《****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采购〔2026〕9号),对原《询价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询价公告》中“四、服务机构资格条件”,增加“6、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或者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询价公告》中“十一、需提供资格审核材料”,增加“5、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原《询价公告》中“十二、需提供评分报价材料及评分标准,(一)评分标准,评审因素技术部分的企业资质情况(5分),评分标准是投标人具有规划或测绘资质证书,最高的资质等级为甲级的,得5分;最高的资质等级为乙级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内容已列入服务机构资格条件,取消“评审因素技术部分中的企业资质情况(5分)和评分标准”及对应分值5分。
四、原《询价公告》中取消的“评审因素技术部分中企业资质情况(5分)”5分分值调整并入“评审因素技术部分中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更正后“评审因素技术部分中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0分)”评分标准是“针对本项目在实施人力投入、进度计划、技术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服务便利措施等方面特点所制定的符合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1.方案优的,得20分;2.方案良的,得15分;3.方案中的,得10分;4.未提供不得分。”
五、其他说明
(一)请以本次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报价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7:30(**时间),逾期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三)报价人须按更正后的内容文件提供相关资料。
(四)本次修改不影响服务机构公开询价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五)已提交报价的情况处理:在本更正声明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的且符合更正要求的报价文件继续有效,不因本次条款修改而影响其合规性。如需对原报价文件进行修改的,请在本次更正声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标书代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孔春
联系电话:0752-****298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