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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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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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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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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辋溪水生态提升利用示范项目--林辋溪螺阳段河道整治工程结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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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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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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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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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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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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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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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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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发改审〔2023〕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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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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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辋溪螺阳段河道整治工程结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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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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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涂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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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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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资金由申请上级补助、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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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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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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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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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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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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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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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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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依据《****公司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类取费规定》(惠交发〔2024〕60号)计取。计费基数暂按2800 万元,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500×4.5‰+500×4.1‰+1800×3.6‰=10.78万元,取费折扣为55%,则中标价为10.78*55%=5.929万元。最终结算计费基数按实际送审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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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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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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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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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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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必须是**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和**市“智慧住建”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并未被列入执业异常或限制的(含:本年度或上一评价年度信用等级 C 级的、被曝光并纳入异常名录或被限制执业期内的); 3.本项目应配备最少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注:①已到达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则须提供退休证扫描件。②如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根据建人〔2018〕67号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效用等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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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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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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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应配备最少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其他人员应参照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配置相应专业人员。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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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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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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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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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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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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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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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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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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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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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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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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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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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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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0595-****2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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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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