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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文件说明公告
1.项目名称:****服务中心(三期)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
3.澄清内容:
(1)澄清前:
招标文件3.2.3招标控制价:“注:投标单位以金额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暂列金投标单位不得随意变动,暂列金不计取任何费用,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
澄清后:
招标文件3.2.3招标控制价:“注:投标单位以金额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暂列金以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计取费用。”
(2)澄清:制作投标文件时,新点导出格式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的,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标书代写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胜利街**路 1122 号
联 系 人:冯广明
联系电话:0431-****665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15楼1536室
联 系 人:曹健、于海延
电 话:0431-****6999
项目负责人:曹健
电 话:0431-****6999
监督部门:****中心
电 话:0431-****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