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石墨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 **省**市如****居委会6组(景安大桥南50米) | **** | **鑫睿环境****公司 | 该项目****人民政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650平米,外加出让用地3095平米,购置数控机床、普车、摇臂钻、锯床等国产设备78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石墨换热器5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1、废水治理。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实行“雨污分流”制,雨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河;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到****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D标准。 2、废气治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浸渍烘干废气、石墨加工废气。浸渍烘干废气通过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石墨加工废气通过设备自带万向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炭黑)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未被收集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