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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申请人海易出行(北****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公司法》《****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3****管理委员会核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姚淑萍,****公司(认缴500万元、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上牌代理服务;电话预约客运服务;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5月26日,****公司****管理委员会吊销营业执照。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且具有二级及以上****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住所地不在**市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办公。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不超过两家),须明确主申报机构,并向本院提交**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协会****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三)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24年9月8日以来作为清算组已办结至少1件强清案件;
(四)截至2026年9月8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1年以上未结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人员一致,如被选任为清算组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清算组申报表》,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未写明,视为放弃),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纸质资料壹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一份,光盘上请用油性笔注明报名机构、联系人、申报项目一定要写在光盘上,方便存档,纸质资料与光盘同时密封装袋)。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法院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强制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对已在本院担任过清算组的或曾向本院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1、2项资料的,就上述1、2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该方案为本院评审的重点事项;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已办结和正在承办的破产、强清案件数量及进程(包括在本院承办的案件情况);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下午5:00止,即截至2026年9月30日下午5:00止。(以5点前司法技术室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参照适用《****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在符合公告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最终清算组,以及作为更换清算组的备选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冯萍 胡淋伟 0731-****6916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69号****521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尹南桥 0731-****6919
电子邮箱: ****@126.com
****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附件3,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扫描件);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需明确负责人及联系人);(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3)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和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清单(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6.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附件2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
(申报机构名称) 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 (案件名称) 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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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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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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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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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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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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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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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办理情况 |
一、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并备注案件类型) 1、 2、 3、 …… 二、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 |
(说明:本表格样式及内容不得修改,须按表格所列项目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