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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3MAC3A9AC23 | 建设单位法人:邓剑华 |
| 邓剑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新涵工业集中区码头村励浦路60号 |
| 莱莱木家具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新涵工业集中区码头村励浦路60号 |
| 经度:119.****419 纬度: 25.****15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1 |
| 莆环审涵〔2024〕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3MAC3A9AC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303MAC3A9AC23 |
| ****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304MA32DXX80K | 竣工时间:2026-08-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6P8Si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木制家具1500件/a | 实际建设情况:木制家具1500件/a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磨光:对半成品家具表面利用磨光机进行磨光,主要去除表面的毛刺,使产品更光滑,以利于后道喷漆工序油漆的附着,该过程会产生磨光粉尘及除尘过程产生沉淀池沉渣。 (2)底漆:项目喷底漆在水帘柜喷漆房内进行。底漆房为密闭室,可将喷漆的全部有机废气通过水帘柜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经集气管道+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22m排气筒排放。 (3)打磨:对喷完底漆的家具进行打磨,主要去除表面的毛刺,以利于后道面漆工序油漆的附着,该过程会产生打磨粉尘及除尘过程产生沉淀池沉渣。 (4)面漆:项目喷面漆在水帘柜喷漆房内进行。面漆房为密闭室,可将喷漆的全部有机废气通过水帘柜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经集气管道+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22m排气筒排放。 (5)除湿:喷漆完的家具经除湿加热机(温度35℃)除去家具中的水分加速油漆烤干。 (6)烤干:成品家具经烤干房烘干,使油漆固化。烤干房采用电烤干。 (7)包装:将上述加工好的家具经人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磨光:对半成品家具表面利用磨光机进行磨光,主要去除表面的毛刺,使产品更光滑,以利于后道喷漆工序油漆的附着,该过程会产生磨光粉尘及除尘过程产生沉淀池沉渣。 (2)底漆:项目喷底漆在水帘柜喷漆房内进行。底漆房为密闭室,可将喷漆的全部有机废气通过水帘柜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经集气管道+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22m排气筒排放。 (3)打磨:对喷完底漆的家具进行打磨,主要去除表面的毛刺,以利于后道面漆工序油漆的附着,该过程会产生打磨粉尘及除尘过程产生沉淀池沉渣。 (4)面漆:项目喷面漆在水帘柜喷漆房内进行。面漆房为密闭室,可将喷漆的全部有机废气通过水帘柜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经集气管道+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22m排气筒排放。 (5)除湿:喷漆完的家具经除湿加热机(温度35℃)除去家具中的水分加速油漆烤干。 (6)烤干:成品家具经烤干房烘干,使油漆固化。烤干房采用电烤干。 (7)包装:将上述加工好的家具经人工包装。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园西路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水帘净化及水帘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喷漆车间内应****生态环境局联网。水帘柜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经集气管道+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7m排气筒DA001排放;磨光、打磨粉尘经水除尘后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 固废:垃圾桶、危废储存间(车间西南面积为13m2)。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园西路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水帘净化及水帘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喷漆车间内已****生态环境局联网。调漆、底漆、面漆、烤干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水帘柜+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光、打磨粉尘经水帘柜除尘后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 固废:垃圾桶、危废储存间(车间西南面积为13m2)。 |
| 废水、噪声和固废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有机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不属于重大变更;打磨房在原环评基础上增设2台水帘柜,用于提升除尘处理效率,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92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096 | 0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2491 | 0 | 0 | 0 | 1.249 | 1.249 | / |
| 0 | 0.0859 | 0 | 0 | 0 | 0.086 | 0.086 | / |
| 1 |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处理厂处理。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的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无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指标,项目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 |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 |
| 1 | 本项目喷漆车间内已****生态环境局联网。调漆、底漆、面漆、烤干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水帘柜+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项目喷底漆、喷面漆及烤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家具制造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中的相关限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限值标准。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本项目喷漆车间内已****生态环境局联网。调漆、底漆、面漆、烤干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水帘柜+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调漆、底漆、面漆、烤干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水帘柜+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甲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为60.8%-62.2%;对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的平均处理效率为62.9%-63.9%;对颗粒物的平均处理效率为95.2%-95.5%;二甲苯、苯系物未检出。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4kg/h,最大浓度为1.39mg/m3;处理后的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46kg/h,最大浓度为0.083mg/m3;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38kg/h,最大浓度为20.1mg/m3;二甲苯、苯系物未检出。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苯系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标准限值;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厂界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95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91mg/m3;二甲苯、乙酸乙酯未检出。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标准限值。 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瞬时值)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33mg/m3,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h平均值)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32mg/m3,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标准限值。 |
| 1 | 加强设备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加强设备维护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测量最大值为63dB(A)<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1 | 垃圾桶、危废储存间(车间西南面积为13m2) | 垃圾桶、危废储存间(车间西南面积为13m2) |
| 生活污水依托**市**区****公司化粪池(8m3)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市**区****公司化粪池(8m3)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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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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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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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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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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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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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