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热水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答复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凯标****公司
地址:**市**塘区华西路38****商业城3号楼1602号
授权代表:谢余学
联系电话:136****4188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热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三、情况说明
贵司于2026年9月17日以邮寄方式提交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16日的本项目《质疑函》,我司已收悉。收到质疑材料后,我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全部质疑事项向采购人书面汇报。本次答复严格经过审慎复核,具体答复如下:
四、质疑事项答复
质疑事项1:本项目空气能机组“不锈钢机架”“固定能效比4.4”“固定外形尺寸下限926×926×1055mm”三项参数均设置不合理、非必要性精准限定条件,无合理浮动区间,属于限制性、排他性条款,与项目实际使用需求无关,人为限制市场充分竞争,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请求: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
(1)针对关于“强制不锈钢机架”无依据、不合理的答复:
本项针对设备的使用地点和设备安装环境进行考虑设置,本设备安装于户外露天环境,当地湿度大、雨水多,空气能机组机架长期经受日晒雨淋、昼夜温差、潮湿腐蚀环境。机架作为机组主要承重支撑构件,如果采用普通碳钢材质,极易锈蚀变形,会直接影响整机结构稳定性,锈蚀脱落还会带**全隐患,看守所属于监管特殊场所,设备安全运行要求高,后期设备维护检修条件有限,对设备防腐耐久性能有客观刚需。本参数是针对项目实际安装环境、安全管控、降低后期运维风险而设置,并非指定特定品牌、特定厂家的特有结构,市场上多个主流品牌均有不锈钢机架的空气能机组可供选择,并未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2)关于“固定能效比4.4”属于小众精准参数、限制竞争的答复:
本项已进行更改,详见本项目更改通知。
(3)关于“固定外形尺寸≥926×926×1055mm”属于非功能性排他参数的答复:
本项目共采购8台空气能机组,多台机组集中并排摆放,机组之间需要预留散热、检修、管路排布、人员操作空间。设置外形尺寸下限,不是限制设备不能更大,该尺寸来源于现场平台布置、散热通风、检修空间、匹配制热量20KW设备的结构匹配综合测算,不是单纯为限制外形而设置。本参数为≥下限,供应商可以提供尺寸更大的设备,不属于指定固定唯一尺寸的排他性设置。
综上所述,本项第(1)、(3)项缺乏依据,质疑不成立,对(2)项质疑内容进行更改。
贵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感谢贵司的监督与宝贵意见,我司将依法规范开展采购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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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附件信息:
**凯标****公司质疑函.pdf (1.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