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深入贯彻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
承的意见,强化《**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升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指导作用,根据《**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管理办法》,拟组建**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个人等公开征集。
二、专家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保密意识,有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业资格等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实地考察、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活动。
(三)熟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市历史文化**现状。
(四)从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上(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包含但不限于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学、文化遗产保护、古建筑加固与修缮、考古文博、历史文化、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工程检测鉴定、市政景观园林等专业类别)。
(五)主持或参与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修缮设计、活化利用等项目,或发表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学术论文、专著,或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
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邀请入库。
三、专家职责
****政府****建设部门及各县(市、****政府****建设部门的工作需要,参与到下列工作中提供服务: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及保护规划编制;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修缮设计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及活化利用项目评估;
(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及重大项目决策咨询;
(四)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
(五)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学术交流、宣贯培训、技术咨询、学术讲座等各项活动;
(六)其他需要专家提供专业支持的工作。
四、推荐程序
(一)选聘方式: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特别邀请相结合的推荐方式。个人申请的专家由****住建局;单位推荐的专家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填写汇总表,****住建局;特****住建局发出邀请函。
(二)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对提交材料的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复审,确定专家库初步人员名单,****住建局网站上公示。
(三)公布确认:经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人选,正式纳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由市住建局予以公布。
五、推荐及申请
有推荐及申请意向的单位及个人,请如实填写《**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推荐(申请)表》及《**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纸质表格各1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个人申请的需要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有推荐单位的,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请人及相关单位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市城****指导中心更新科技科(地址:**市**区园**路37-1号房产大厦B座1008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26.com。
(二)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入选专家库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本通知同时在“****网站”“**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
联系人:黄昊,0771-****761;杨露,0771-****245。
附件:1. **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推荐(申请)表
2.**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承诺书
3.**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人选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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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