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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视频监控设备
需求描述:“和煦常嘉”半岛逸景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子项目“常安解忧坊”综合治理阵地建设(弱电部分施工)),总招标控制价45,000.00元,主要是监控部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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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 | 1(件) | ¥45,000.00 |
按照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12日历天,开工时间以采购人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具体详见竞采文件。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弱电工程内容的设备采购、材料、运输、装卸、安装、布线、调试、检测、验收、成品保护、质保、培训、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现场配合、二次搬运、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风险,成交后除采购人书面变更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2.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45,0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报名无效。
1.项目整体完工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付至合同金额的70%;
2.质保金缴纳:结算审核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审定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如未缴纳质保金后续30%工程款将不予支付。缴纳方式可采用以下任一种:
① 现金(电汇、转账)形式,直接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质保期满且无质量缺陷后无息退还;
② 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形式,须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应覆盖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保函出具机构须为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直接扣除现金或凭保函索赔;质保期满且无质量缺陷后,现金无息退还,保函自动失效或由采购人返还(具体以保函约定为准)。
3.工程价款结算第三方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且缴纳质保金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注:成交人每期收款之前,应当提供等额合法发票给采购人,但成交人的开票金额并不视为采购人对应付款金额的认可,每期应付款金额应由采购人审核认定为准;工程款及质保金担保期间均不计息;若供应商未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质保金(含现金或保函),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